利宁服装厂(一般纳税人)以一项不含税售价为100 000元、成本价为80 000元的固定资产——A设备与某纺织厂交换B设备。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该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折旧,同时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会计应该如何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由于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利宁服装厂的会计处理如下:
- 换出A设备:
-
终止确认A设备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元 累计折旧 0元(假设设备未计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A设备 80,000元
-
换入B设备:
-
按照A设备的账面价值确认B设备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B设备 8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元(假设增值税率为13%)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0元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如有补价) X元(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
清理损益:
- A设备与B设备的差额不确认损益,因为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借:(或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如有补价) Y元(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贷:(或借)固定资产清理 Y元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所以不确认损益。B设备的入账价值为A设备的账面价值加上换入时应支付的增值税。如果有补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