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A企业完成对企业并购的工商变更但尚未取得实质控制权时,该如何进行会计
当A企业完成对企业并购的工商变更但尚未取得实质控制权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A企业应当根据其在被并购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来确定适当的会计处理。如果A企业支付了部分对价但控制权尚未转移,可以将支付的对价暂时记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或“长期应收款”科目,这取决于A企业是否预期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
在支付每一笔款项时,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 (支付金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金额)
直到A企业支付了全部款项并且认为控制权转移时,应将这些资产或负债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根据企业合并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这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那么购买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应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在确认控制权转移后,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
贷: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 (已支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 (支付的剩余金额)
同时,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相关的中介费用、评估费用等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涉及或有对价,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