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咨询的主要事项:A 在 B 2021 年 4 月 29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以该时点为购买日进行报表合并,还是以实际出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亦或者是继续以长期应收款核算已支付的收购款?请给出详细的会计分录。
A与管理人进行了协商,对B等4家公司已进行股权架构调整,即由B集团分别直接持有B等4家100%的股权变更为 B 集团持有B100%的股权、B 分别直接持有B1、B2、B3等3家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双方于2021年4月14日签订了《B 等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B 100%股权。
根据《重整协议》《补充协议》,A以分期支付现金170,000.00万元的方式收购B、B1、B2、B3 等 4 家公司,A 应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前支付 30,000.00 万元、2021年 6 月 20 日前支付 30,000.00 万元、2021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 30,000.00 万元、2022 年4 月 20 日前支付 80,000.00 万元。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及披露的一贯性,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A 对 B 收购事项的后续会计处理上将已支付的收购款认定为一项收款权,并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核算,未进行并表或将其纳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2022 年 4 月,A 在支付剩余款项后,认为 B 控制权转移的条件已经成就,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提供的信息,A公司在2021年4月29日完成了对B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但收购款项是分期支付的。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A公司将已支付的收购款作为一项收款权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核算,直到2022年4月支付剩余款项后才认为控制权转移条件达成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在会计处理上,通常情况下,当企业合并完成且控制权转移时,应将被合并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然而,由于收购款项是分期支付的,A公司在支付全部款项前可能不会立即确认对B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控制权的转移是判断是否应进行合并报表的关键。
在2021年4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后,如果A公司认为此时已经取得了对B公司的控制权,那么应该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将B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 支付第一笔收购款30,000.00万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 支付后续款项时,同样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直至支付完毕。
如果A公司在支付全部款项前不认为控制权转移,那么在2021年4月29日,A公司可能继续将已支付的收购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核算,不进行合并报表处理。只有在2022年4月支付剩余款项并确认控制权转移后,才会开始合并报表,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请注意,具体会计处理应由A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和控制权的判断来确定,包括是否在支付首笔款项后就认为控制权转移,这可能需要考虑合同条款、对B公司的影响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