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如何确认收入,请举一个例子
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时,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种销售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因此,企业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举例来说,假设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套设备,合同总价款为1,000,000元,分5年支付,每年年末支付200,000元,设备的现值为800,000元。A公司在销售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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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时: 借:长期应收款 1,0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元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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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末确认收入和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元 贷:长期应收款 200,000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销金额) X元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X元
在这个例子中,X代表每年根据实际利率计算的摊销金额,这将逐年减少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并相应增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