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利宁服装厂(一般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服装,不含税价款为1 000 000元,成本为800 000元,合同约定货款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两次等额支付。该批服装已于2020年1月1日发出,服装厂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相应价款和销项税额。假定适用的实际折现率为5%。应如何进行会计分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规定,当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当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将交易价格现值确认为收入,同时将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在这个案例中,2020年1月1日发出服装,价款将在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等额支付,实际折现率为5%。
首先,计算现值: 现值 = 1,000,000元 / (1 + 5%)^1 + (1,000,000元 / (1 + 5%)^2) 现值 ≈ 907,190元
会计分录如下:
-
发出服装,确认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长期应收款 —— 分期收款服装 1,0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现值) 907,19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 92,810元
-
2020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笔款项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并确认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453,595元 贷:长期应收款 —— 分期收款服装 453,595元 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财务费用 4,641元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4,641元
-
2021年12月31日收到第二笔款项时,摊销剩余未实现融资收益并确认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453,595元 贷:长期应收款 —— 分期收款服装 453,595元 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财务费用 4,641元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4,641元
这样,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费用分别为4,641元,而主营业务收入则在2020年1月1日一次性确认为907,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