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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处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账务核算与收入确认
2020年1月1日,利宁服装厂(一般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服装,不含税价款为1 000 000元,成本为800 000元,合同约定货款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两次等额支付。该批服装已于2020年1月1日发出,服装厂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相应价款和销项税额。假定适用的实际折现率为5%。应如何进行会计分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企业应当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交易的现值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由于2020年1月1日发出服装,且控制权转移给了客户,因此应立即确认收入。考虑到实际折现率5%,我们需要计算现值来确认收入和负债。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确认收入和负债(现值计算假设为950,000元,计算过程略): 借:长期应收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0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5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2. 2020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笔货款时: 假设不含税金额为475,000元(总金额的一半),则: 借:银行存款 475,000 贷:长期应收款 475,000

  3. 分摊未确认融资收益(5%的折现率导致的现值差异):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25,000 贷:财务费用 25,000

  4. 2021年12月31日收到第二笔货款时: 假设不含税金额为475,000元(总金额的另一半),则: 借:银行存款 475,000 贷:长期应收款 475,000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收益: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25,000 贷:财务费用 25,000

请注意,实际折现率和每期收款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这里仅做了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