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述销售发生销售退回的,并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反的会计分录。
如果上述销售发生销售退回,并且收到了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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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减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元 贷:银行存款 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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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减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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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结转了销售成本,还需冲减销售成本: 假设销售成本为8,000元: 借:库存商品 8,000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0元
请注意,实际的销售成本应替换为实际发生的成本。此外,如果销售退回涉及银行存款以外的科目,如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应相应调整这些科目的贷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