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内部交易抵消永久税差处理,例如:A是一般纳税人,向B(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了一批货物,A的销售金额是90的不含税收入,10的增值税。 B是确认100的含税采购。
内部抵消发生10元差异,要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交易的增值税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通常需要抵消。在您给出的例子中,A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给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货物,假设A公司的增值税税率是10%,销售金额为90(不含税),增值税为10。B公司以100(含税)的价格购入。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A公司的销项税10元和B公司的进项税10元会相互抵消,但由于B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它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这会导致10元的永久性税差。这种情况下,由于税法不允许抵扣,这10元的增值税被视为无法转回的差异,不涉及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因此,这10元税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通常会体现在利润表中,作为集团整体的额外成本,不再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税法的具体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