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甲公司计划收购A公司,以202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A公司进行审计、评估,2021年7月6日A公司将在6月份生产的产成品销售给甲公司,2021年8月31日甲公司能够控制A公司。
问题:收购方购买的存货年末尚未对外销售,2021年末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不要考虑7月份发生的该笔交易?如果需要考虑,应该如何调整呢?如果年末该存货已全部对外出售,又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19条,合并方对被合并方取得控制权的时间点,是作为划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和确定合并报表所涵盖事项的依据。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在2021年8月31日取得了对A公司的控制权,因此,从这个日期起,A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所有金额都应包含在甲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对于甲公司在2021年7月6日购买的A公司的产成品存货,如果该笔交易发生在甲公司取得A公司控制权之前,且到2021年末该存货尚未对外销售,该笔内部交易已在合并报表的编制中涉及到两个合并范围内的主体(即甲公司和A公司),因此需要考虑抵销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合并财务报表第25条,要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以及被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的相互欠款、相互持股和其他内部余额、内部交易产生的收入与费用及未实现损益,均应予以抵销。
因此,对于尚未出售的存货:
- 需要从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甲公司对A公司购买存货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已反映存货之间的内部交易予以消除。
- 在抵销时,应依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数据进行调整,即借记“存货”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同时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如果到2021年末,甲公司已将这批存货全部对外销售,则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需要对这批存货进行上述抵销处理,因为该存货已经实现了对外销售,不再存在内部交易。此时,甲公司对外销售的收入和成本将正常体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