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第六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在本案例中,如果用金融资产交换钢材存货,其中的金融资产属于货币性资产,而钢材存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因此,这种交换并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是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因此,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款对发生的交换交易进行处理,通常这将涉及确定金融资产和钢材存货的公允价值,并对所涉资产进行相应的入账和损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