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双方的入账价值和差额怎么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入账价值和差额确认方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的相关条款。
首先,需要判断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具体为:
-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第六条,如果交换满足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可靠的两个条件,则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再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第十一条,如果交换不满足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的条件,则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再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不确认损益。
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换出资产应当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如果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补价,则需要根据是支付补价还是收到补价来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