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试举一例说明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企业会计账簿上记录的资产的价值,通常是指资产的原始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净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五条,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举例说明:假设一家企业拥有一台机器,该机器的原始购置成本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计残值。则每年的折旧费用为20万元(200万元/10年)。假设到第五年末时,该机器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200万元 - 20万元/年 * 5年)。如果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会计准则一致,那么第五年末该机器的计税基础也是100万元。如果税法允许在前五年内加速折旧,假设已经折旧了150万元,那么该机器的计税基础将是50万元(200万元 - 150万元)。这种情况下,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5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七条,这种差异将导致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