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应该在什么时点将增值税退税计入到其他收益?
软件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并且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对归属于该期间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的退税额,应当在确认为其他收益。例如,乙企业2×22年8月申请退税并确定了退税额,此时应当在收到退税批准后,将退税额1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100000
贷:其他收益 100000
这符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即对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