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如果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即它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并且与该特许经营权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那么它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此类特许经营权通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然而,如果该特许经营权是通过建设经营移交(BOT)等方式获得,并涉及公共基础设施,可能不适用租赁准则,而是根据相关合同性质和经济利益流入情况,可能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因此,具体是否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需要结合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条款和条件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