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
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涉及的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合作,通常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内运营和管理公共停车场的权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种特许经营权通常不被视为租赁,而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因为它是一项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如果企业获得了公共停车场的特许经营权,它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期限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确认无形资产需要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在合同期满时,私营企业通常有义务将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和状态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