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小企业会计准则:如何处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我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收不到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七章 金融工具的计量-第四十三条,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四章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第十五条,如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当判断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应先计算可收回金额,如有减值迹象则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外,根据所给条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而言,虽然考虑到小企业可能在会计处理上有简化的规定,但上述的基本原则是适用的。尚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直接核销通常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因为这忽略了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要求。然而,在特定条件下,若企业内部流程和管理权限允许,并有相应的批准文件,有些小企业会计准则可能允许直接将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过具体做法仍需要参考当地对小企业的具体会计准则或政策的规定。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会计准则解释或专业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