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房企授权给小房企的品牌使用费 小房企计入什么科目,开发成本 还是直接进销售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第四章 利润表-第三十条,企业在利润表中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品牌使用费通常是为了提高企业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能力,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因此通常计入销售费用。但是,如果小房企支付给大房企的品牌使用费是直接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推销活动相关联,且为期间费用,则应计入销售费用。如果该项费用与房地产开发过程有直接关联,作为项目成本的一部分,则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在确定具体计入哪一个科目时,应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存货成本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费用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相关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因此,小房企在处理品牌使用费这笔费用时,应具体分析该费用的性质、与开发项目的关连性以及是否具备开发成本资本化的条件,以确定是否将其计入开发成本或销售费用。如果该费用更多地体现为提升项目销售效果的市场活动支出,则倾向于计入销售费用。如果该费用属于房地产项目直接的开发成本,则应资本化至开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