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冲销之前的使用权资产,重新计算使用权资产呢
使用权资产的冲销和重新计算通常发生在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情况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如果租赁变更导致部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终止,承租人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如果租赁面积减少,承租人不再有权使用部分租赁资产,那么原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按比例调减,相应的租赁负债也应调整,两者的差额会影响利润表。
此外,如果租赁期缩短,承租人不再需要为整个原始租赁期承担付款责任,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也会按缩短后的租赁期进行重新计量。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冲销全部使用权资产,而是调减与缩短租赁期相对应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变更是否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会影响会计处理方式。如果是单独租赁,可能需要按照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包括确认新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如果不是单独租赁,而是对原租赁的调整,则会调整原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但不会冲销原有的使用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