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简易计税报税有留抵,怎么填写申报表
对于简易计税方法下产生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简易计税相关的留抵税额不应体现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中,而是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具体取决于留抵税额的性质和预期抵扣的时间。在申报表的填写上,通常简易计税的留抵税额不会直接影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填报,而是会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体现。
在江苏省税务局的申报流程中,如果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有留抵税额,通常不会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主表上直接反映,因为简易计税方法下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留抵税额的处理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税务机关的指导进行。通常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在申报表的相应附表或通过其他方式单独申报和管理这部分留抵税额,等待未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进行抵扣,或者根据税务机关的政策进行处理。
因此,具体如何在申报表上填写简易计税的留抵税额,建议参照江苏省税务局最新的申报指南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详细的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