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方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存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未来期间如何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方取得投资时,如果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如存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这种差异会在后续期间影响投资收益的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的规定,投资方应基于被投资单位调整后的净利润来确认投资收益。这意味着,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存货存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那么在被投资单位实现销售该存货时,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将影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从而影响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
具体来说,如果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那么在被投资单位出售存货实现这部分增值时,会导致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增加,相应地,投资方应按其持股比例确认更高的投资收益。反之,如果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出售时会导致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减少,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也会相应减少。
因此,当存货——如土地使用权——在被投资单位实现时,投资方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而影响投资收益的确认。在2019年,当B公司存货——土地使用权——开发完成并出售时,由于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在之前已经体现在B公司的净资产中,因此在2019年计算投资收益时,不需要再调整这部分差异。投资方A公司应根据B公司2019年的实际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即1.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