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完了无法偿还的负债是否不用偿还了?但如果母公司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这个债务是否母公司要偿还?偿还金额有规定吗?
有限责任公司在清算后仍无法偿还的负债,并不意味着这些负债就可以被免除。通常情况下,如果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清算后仍然存在未能清偿的债务,这些债务不会简单地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资产在清算后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而公司股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股东可能需要在其过错范围内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母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母公司确实没有履行完毕其对子公司的出资义务,这通常会影响到子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母公司确实没有履行完其对子公司的出资义务,理论上,母公司可能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偿还金额通常会限定在母公司未出资的范围内,而非对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责任的确认和偿还金额的确定通常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或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来具体判断。在实际操作中,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会影响最终的偿还责任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过错程度、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