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投资了一家子公司B,A未实际出资,现在需要将B公司强制清算,A占51%,如果强制清算后B公司还是亏损失,没有利润分,但是有债务要承担,A要不要做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九条)。然而,如果子公司B在强制清算后仍有债务需要承担,作为母公司A,即使在B公司亏损且存在负债的情况下,A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其持股比例承担B公司债务的责任。如果清算后,A公司有义务按照其持股比例51%来承担B公司对外部债权人的债务。因此,如果B公司的债务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A公司有义务承担这部分债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A公司应当在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下,确认预计负债(例如,当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即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资源流出,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企业应当确认预计负债)。所以,A公司应当根据其在B公司债务中应分摊的比例,确认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