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合并金融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时发放贷款及垫款需要重分类吗?
在非金融企业合并金融企业的场景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考虑合并各方的会计政策和金融工具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的金融资产,包括发放贷款及垫款,通常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且通常不会因为企业合并而改变其分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企业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在合并报表中仍然应以摊余成本列示,不需要进行重分类。
然而,合并报表需要体现的是合并主体的整体情况,因此需要将金融企业的这类资产和负债与非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整合。这可能涉及对金融资产的风险和回报的重新评估,以及可能的抵消处理,但这并不改变发放贷款及垫款本身的分类。合并报表应反映所有子公司的经济利益,包括金融企业的贷款和垫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或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并导致了对原有金融工具管理方式的实质性改变,那么可能需要根据新的业务模式重新评估这些金融工具的分类。但在一般情况下,只要金融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没有变化,其分类就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