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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处置负资产子公司及担保责任对投资收益影响
20x4 年 5 月,A 公司将全资子公司 B 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C 公司,约定的交易对价为 1000 万,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因 B 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A 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在当期确认投资收益 1500 万元。处置时 B 公司尚有债务未予清偿,A 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0x4 年 7 月,B 公司办理工商变更手续,C 公司全额支付约定的交易对价并持有 B 公司 100%股权,同时派驻人员实际管理 B 公司经营业务。截至 20x4年末,B 公司债务仍未予清偿,A 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B 公司无力偿还上述贷款,A 公司对上述债务计提担保损失 800 万元。A 公司在 20x4 年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1500 万元是否恰当?

分析:对于此类处置超额亏损子公司并对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责任的情况,应当充分关注交易有无合理的商业理由,是否符合通常的商业逻辑。20x4年7月,该股权转让已完成办理工商变更手续,C公司全额支付交易对价并派驻人员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A公司已经丧失对B公司的控制权,应当在控制权转移当期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然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A公司在处置时还应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此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需要考虑这一担保责任的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A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列报为预计负债),相应冲减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因此,A公司在20x4年确认的150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需要考虑担保损失的影响,可能需要调整投资收益的金额,具体金额取决于担保损失的计提情况。A公司在20x4年末对上述债务计提了800万元的担保损失,这应从投资收益中扣除,所以A公司实际确认的投资收益应为1500万元减去800万元,即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