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以减少债务本金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当债权人以减少债务本金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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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重组债权: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全部债权终止确认,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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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调整: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权终止确认,债权人应当根据其分类,继续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债权人应当根据重新议定合同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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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处理:如果之前已对原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应相应调整坏账准备的金额。如果减少的债务本金部分超过了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超出部分可能会减少资产减值损失或增加坏账准备的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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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确认:减少的债务本金与原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益,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因此,债权人会减少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坏账准备,并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