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账务处理
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处理方式:
- 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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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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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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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同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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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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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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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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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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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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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在受让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同时调整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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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其他条款:
- 债权人可能需要根据修改后的条款确认新金融资产,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终止确认部分债务。
在处理时,还需考虑是否涉及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及是否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如果涉及增值税,还需要处理相关的税务影响。具体会计分录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