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请给出具体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相关规定,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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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承租人应当确认减值损失。根据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应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因此减少,直至减记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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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时,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出售金额或残值,承租人也需要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根据第二十七条,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后,如果未来情况改善,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准备是不允许转回的。这意味着即使资产价值恢复,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也不会超过减记后的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