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跟客户B提供数据运营服务,根据合同条款按照里程碑付款,当达到30%完成量的时候收30%的款项,请问如何进行收入确认,按时点还是按时段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相关规定,当公司A向客户B提供数据运营服务,并且合同按照里程碑付款时,需要评估这些里程碑是否能恰当代表履约进度。如果每个里程碑代表了向客户转移重大商品控制权的阶段,那么在达到每个里程碑时可能可以认为是履行了部分履约义务,因此可以按照时间段确认收入。如果里程碑之间的服务是连续的,并且客户在整个过程中逐渐消耗服务带来的经济利益,那么按照时段确认收入更为合适。
在这种情况下,当达到30%的完成量时,如果这个里程碑代表了客户已经取得了30%的服务控制权,并且服务的产出可以量化,公司A可以按照这一比例确认30%的收入。如果30%的完成量并不能合理地反映控制权的转移,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其他产出或投入指标来确定履约进度。
因此,具体收入确认方法需要根据服务的性质、合同条款以及控制权转移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达到的里程碑确实代表了客户对服务的控制权的阶段性获取,那么公司A可以在达到30%里程碑时按照30%的比例确认收入。否则,可能需要等到能够合理确定履约进度时,或者按照其他方式(如成本比例)来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