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由于项目终止,该资产不再继续投入建设,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因项目终止而不再继续投入建设,应当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并将尚未分配的在建工程成本转销。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 停止资本化支出,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在建工程的账面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 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评估该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报废损失。
- 如果有残料价值,应将残料价值确认为资产,例如借记“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 如果存在保险公司赔款或其他补偿,也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 根据最终确定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请注意,如果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还需要考虑弃置费用的调整。在终止确认时,应将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转回,减少固定资产清理的金额。
这个处理过程体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关于处置的规定,即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应当予以终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