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由于项目终止不再继续投入建设,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如果因项目终止不再继续投入建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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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终止确认在建工程的成本,将这部分成本从“在建工程”科目转至“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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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残料价值,应将残料价值确认为资产,借记“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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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保险公司赔款或其他补偿,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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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果存在净收益,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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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项目终止涉及待核销基建支出,应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将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入相应的科目,如“待核销基建支出”。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如是否存在残值、是否有赔偿等具体情况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