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企业需要评估质量保证是否提供了超出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单独服务。如果质量保证构成了单独的服务,那么它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客户可以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那么这个保证就构成了单独的履约义务。反之,如果质量保证仅是对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那么它通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处理,作为或有负债。
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为单独服务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其期限以及企业承诺的任务性质。如果质量保证同时包含保证类和服务类,且无法合理区分,应将它们作为一项履约义务处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计因质量保证可能产生的支出,并据此确认相应的负债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