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的例子
公司A销售一批设备给公司B,合同中包含为期两年的质量保证条款,承诺在两年内免费修理或更换因制造缺陷导致的问题。如果B公司在两年内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A公司将免费修复或替换。在这个例子中,公司A需要评估质量保证是否提供了超过设备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单独服务。
如果质量保证仅限于消除设备的制造缺陷,这通常被视为保证类质量保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这部分质量保证的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处理,即A公司可能需要在销售时确认预计负债,以反映未来可能的修理或替换成本。
然而,如果质量保证还包括额外的服务,如定期维护检查或软件升级,这些额外服务构成了单独的履约义务,A公司应当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这项服务,并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例如,如果合同总价为100万元,其中20万元被认为是质量保证服务的价值,A公司应当在销售时将20万元分摊到质量保证服务的履约义务上,并在提供服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A公司需要根据历史数据或合理估计来确定质量保证服务的单独售价,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实际发生的修理或替换成本低于预计负债,A公司应冲减预计负债;如果高于预计负债,A公司则需要补提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