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解释
在新收入准则下,客户未行使的权利,如预付的款项、未使用的优惠券或积分,被视为合同负债。企业首先将这些款项确认为负债,然后在履行相关履约义务或客户行使权利时,按比例转为收入。如果客户可能放弃部分权利,企业预期能获得这部分金额,应根据客户行使权利的模式按比例确认收入。只有在客户几乎不可能要求履行剩余义务时,企业才能将负债余额转为收入。企业需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相关的信息,包括收入确认的政策和客户未行使权利的处理方式。
在新收入准则下,客户未行使的权利,如预付的款项、未使用的优惠券或积分,被视为合同负债。企业首先将这些款项确认为负债,然后在履行相关履约义务或客户行使权利时,按比例转为收入。如果客户可能放弃部分权利,企业预期能获得这部分金额,应根据客户行使权利的模式按比例确认收入。只有在客户几乎不可能要求履行剩余义务时,企业才能将负债余额转为收入。企业需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相关的信息,包括收入确认的政策和客户未行使权利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