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扣除类调整有哪些)
扣除类调整项目通常涉及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调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扣除类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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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超标准扣除:会计上可能允许的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限额,例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超出部分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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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会计上可能已经预提或计提了一些费用,但在税法上不允许扣除,例如某些未实际支付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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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前列支的捐赠:会计上可能将捐赠视为费用,但税法可能限制了捐赠的扣除额度,超出部分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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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而不是直接作为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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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福利:会计上可能将非货币性福利视为员工薪酬的一部分,但税法可能对此有特定的扣除规定,需要根据税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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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的处理:某些税收优惠可能在会计处理上没有体现,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等,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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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可能将损失确认为费用,但税法可能不允许全部扣除,例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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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会计上可能将某些支出一次性计入费用,但税法可能要求资本化,如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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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际支付的利息和租金:会计上可能已经确认了费用,但实际并未支付,税法可能要求只有实际支付的费用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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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受到税法的特殊规定,例如转让定价政策,可能需要调整以符合税法要求。
以上调整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公告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根据这些规定调整其会计利润,以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