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的判断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并方或购买方已经获得了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2)交易已经完成,包括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且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3)交易已经得到了所有必需的批准,包括股东会、监管机构等的批准;(4)交易各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主要义务;(5)交易结果不确定性的风险已经显著降低。
在您给出的案例中,A公司已经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但尚未完成工商执照变更。虽然支付了一部分对价,但如果没有完成工商变更,A公司可能还未获得法律意义上的控制权。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股东是否还有能力或意愿阻止A公司对B公司的控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合同安排影响控制权的转移。
因此,A公司不能仅凭支付了部分对价就立即把B公司并表,必须等到控制权实际转移,即满足上述条件,特别是工商变更完成,才能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在工商变更完成之前,A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在B公司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