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虽然A公司已经支付了B公司50%的股权对价,但是否能够将其并表,还需要看A公司是否能够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这通常涉及对表决权、合同安排、其他股东的分散程度等因素的分析。如果A公司能够基于其股权和相关协议控制B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或其他关键决策,即使工商变更尚未完成,也可能被视为拥有权力。然而,如果工商变更未完成,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能影响A公司实际行使权力的能力。因此,A公司是否可以把B公司并表,需要具体分析A公司是否满足控制的定义,即是否拥有现时权利并能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法律意见来确认这种控制权的合法性。如果A公司不能有效行使权力,那么在完成工商变更之前,通常不会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