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会计考试:如何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7、甲公司 2×20 年 1 月 1 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5000 万股。2×20 年 3 月 1 日吸收外部投资者的现金 增资,新增 600 万股普通股。2×20 年 12 月 1 日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如果无法达到行权条件,该限制 性股票将由甲公司按原授予价格回购。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计算 2×20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即普通股 股数是( )。 A.5500 万股 B.5505 万股 C.5600 万股 D.5605 万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第五条,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在这个问题中,甲公司2×20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5000万股。2×20年3月1日新增600万股普通股,已发行时间为10个月(3月到12月)。2×20年12月1日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60万股,这部分股票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不应计入,因为它们是限制性股票,如果无法达到行权条件,将由甲公司按原授予价格回购,因此不视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因此,计算2×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即普通股股数为: 5000万股(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600万股 × 10/12(新增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5000 + 500 = 5500万股。

所以正确答案是A.55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