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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安排会计处理准则解析: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8、下列各项关于合营安排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在将该资产出售给第三方前应仅确认该交易产生损益中归属于 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B.共同经营的合营方应按约定的份额比例享有共同经营产生的净资产 C.共同经营的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的投资应按摊余成本计量 D.合营方应对持有的合营企业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第三章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第十七条,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选项B,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第三章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第十五条,合营方应当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这意味着合营方应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产生的净资产,而不是按约定的份额比例。

选项C,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第三章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第十五条,合营方应当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这并不意味着对共同经营的投资应按摊余成本计量,而是应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选项D,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第四章 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第二十条,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应当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合营方对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而不是成本法。

综上所述,正确的选项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