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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施工企业何时无需跨县预缴增值税?
税务模型:什么情况下,施工企业跨县(市、区)提供服务时,不需要就地预缴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施工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通常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就地预缴增值税。但是,如果施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其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则可以免于预缴增值税。

具体规定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其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可以免于预缴增值税。这一规定旨在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