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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指南
税务模型:如果施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进行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预缴增值税:

  1.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以上规定确保了小规模纳税人在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时,按照规定的预征率在项目所在地就地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