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何合并被合并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和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应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此外,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