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 确认收入时,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实际收到的含税金额确认应收账款,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 在符合免征条件时,应将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例如,正小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3月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金额总计20.6万元,不含税金额总计20万元。由于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其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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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2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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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征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贷:其他收益 0.6万元
这样的处理符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