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独生子女奖励 汇算清缴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提供的信息,关于离退休独生子女奖励是否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到独生子女奖励,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一次性奖励(或补助),以及获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计划生育荣誉证书的人员退休时取得的一次性奖励金,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如果独生子女奖励符合上述条件,可能不需要在个人所得税中计入。
然而,如果独生子女奖励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那么它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在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收入可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离退休独生子女奖励是否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取决于该奖励是否符合特定的免税条件。如果不符合,则不能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