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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投资公司亏损后股权回购,如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我是A公司,在2020年我花费2500万元投资B公司50.5%的股份,控制B公司。B公司自投资后连年亏损,2022年末,B公司净资产仅为500万元。B公司创始人从我这边回购B公司35%的股份,对价900万元。我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剩余15%的B公司股份我应该在报表层面确认多少金额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三章 后续计量-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您的情况下,A公司处置了B公司35%的股份,对价为900万元。处置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降至15.5%,不再对B公司实施控制。因此,A公司应将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计算处置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 原投资成本:2500万元 持股比例:50.5% B公司净资产:500万元 处置前账面价值:2500万元 处置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 = 2500万元 * (35% / 50.5%) = 1729.5万元

处置损益 = 处置对价 - 处置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 = 900万元 - 1729.5万元 = -829.5万元(损失)

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2500万元 - 1729.5万元 = 770.5万元

由于A公司丧失了对B公司的控制,剩余股权应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如果剩余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A公司应综合考虑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报价等相关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考虑控制权溢价、少数股权折价等因素对公允价值进行合理估计。

最终,剩余部分的价值应根据上述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来确定,并将其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操作中,A公司可能需要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