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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剩余股权价值如何确定及公允价值估算
那么我应该认为剩余部分的价值是多少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三章 后续计量-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如果您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后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您应当按照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如果剩余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您不应简单根据股权处置交易价格确认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而应综合考虑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报价等相关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考虑控制权溢价、少数股权折价等因素对公允价值进行合理估计。

最终,剩余部分的价值应根据上述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来确定,并将其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