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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股东期权交易对公司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的影响
假设大股东A之前已经拥有子公司60%股权,现又从小股东B中收购了子公司30%股权,对价300,对于剩余的10%股权(标的股权),A与B约定,从现在开始的24个月-36个月内,A有权按目前约定好的100从B购入(购买期权),同期B也有权要求A以100购买(卖出期权),没行权前B正常享有10%股东权益。则对于A来讲,公司层面,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标的股权预计于交割时的公允价值与行权价100之间的差,确认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合并层面,冲回公司层面的处理后,就B拥有的卖出期权行权价100按照24个月折现的现值,确认其他非流动负债和资本公积,A自身拥有的购买期权在合并层面不予考虑和确认,1)请问该理解是否正确?2)核算科目上,公司层面的衍生金融资产/负债,因为初始确认距离行权超过1年,核算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等第2年转入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3)公司层面在评估未来的标的股权公允价值时,因为可行权期间是一年,不是时点,如何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行权时的股权价值?4)合并层面,仅反映因对方卖出期权而产生的负债(不确认自身的购买期权),初始确认时将行权价按贷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核算至其他非流动负债,一年后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将折现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非常感谢!

1) 该理解部分正确。在公司层面,大股东A确实需要评估标的股权预计于交割时的公允价值与行权价100之间的差,确认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在合并层面,确实需要冲回公司层面的处理,并就B拥有的卖出期权行权价100按照24个月折现的现值,确认其他非流动负债和资本公积。然而,A自身拥有的购买期权在合并层面不予考虑和确认的理解是正确的。

2) 核算科目上,公司层面的衍生金融资产/负债,因为初始确认距离行权超过1年,确实应核算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在第2年,如果行权日期变为一年内,则应转入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3) 公司层面在评估未来的标的股权公允价值时,因为可行权期间是一年,不是时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行权时的股权价值。这通常涉及到对未来市场条件、公司业绩等因素的预测,以估计届时股权的公允价值。

4) 合并层面,仅反映因对方卖出期权而产生的负债(不确认自身的购买期权),初始确认时将行权价按贷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核算至其他非流动负债,一年后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将折现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理解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您的理解在大部分方面是正确的,但需要注意在评估未来股权公允价值时的具体方法和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