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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会计分录详解及处理步骤
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第四章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第十五条,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2.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3.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余额反向出)
  4. 贷:投资收益(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同时,将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1.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贷:投资收益

这样的会计分录反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的账面价值调整和损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