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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修改:会计政策变更与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规则
审计报告修改备案信息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第五章 披露-第十八条,企业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因此,如果审计报告中的修改涉及到会计政策变更或前期差错更正,且这些信息已经在以前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过,那么在后续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再次披露这些修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