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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股东期权交易的衍生金融资产与负债确认
假设大股东A之前已经拥有子公司60%股权,现又从小股东B中收购了子公司30%股权,对价300,对于剩余的10%股权(标的股权),A与B约定,从现在开始的24个月-36个月内,A有权按目前约定好的100从B购入(购买期权),同期B也有权要求A以100购买(卖出期权),没行权前B正常享有10%股东权益。则对于A来讲,公司层面,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标的股权预计于交割时的公允价值与行权价100之间的差,确认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合并层面,冲回公司层面的处理后,就B拥有的卖出期权行权价100按照24个月折现的现值,确认其他非流动负债和资本公积,A自身拥有的购买期权在合并层面不予考虑和确认,1)请问该理解是否正确?2)核算科目上,公司层面的衍生金融资产/负债,因为初始确认距离行权超过1年,核算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等第2年转入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3)公司层面在评估未来的标的股权公允价值时,因为可行权期间是一年,不是时点,如何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行权时的股权价值?4)合并层面,仅反映因对方卖出期权而产生的负债(不确认自身的购买期权),初始确认时将行权价按贷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核算至其他非流动负债,一年后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将折现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非常感谢!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合同生效时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本例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关于剩余10%股权的购买期权和卖出期权构成金融工具。公司层面,A公司应根据期权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评估标的股权预计于交割时的公允价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确认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合并层面,应当消除公司层面的处理影响,对于B公司拥有的卖出期权,应当按照24个月折现的现值确认其他非流动负债和资本公积。A公司自身拥有的购买期权在合并层面不予考虑和确认。因此,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后续计量也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如果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到期日超过一年,则应当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负债。当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转为一年内到期时,应当转入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3)在评估未来标的股权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到期权的可行权期间是一段时间而非一个具体时点。企业可以使用期权定价模型,如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或二叉树模型等,来评估期权的公允价值。这些模型可以考虑期权的行权价格、期权的有效期、标的资产的预期波动率、无风险利率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4)合并层面,应当仅反映因对方卖出期权而产生的负债。初始确认时,应当将行权价按照适当的贷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核算至其他非流动负债。随着时间的推移,折现产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年后,当卖出期权转为一年内到期时,应当将其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并继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