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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何选择与会计准则的适用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一旦选定的折旧方法,不得随意变更,除非符合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企业在确定折旧方法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此外,税法通常规定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方法,通常是直线法,且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特定规定。这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应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来计提折旧,因为收入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无关。

因此,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必须确保所选方法能合理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情况。